贵州省首份《碳汇认购令》发出

贵州省首份《碳汇认购令》发出

阅读:1165次   发布时间:2022-05-22  .

本报讯(记者王远柏)司法如何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,助力实现“双碳”目标?近日,雷山县人民法院发出贵州首份《碳汇认购令》,责令滥伐林木被告人台江县李某,向剑河县林业局缴纳用于生态修复的“碳汇”认购资金11385.6元。这一创新举措展示了司法的权威性、震慑力和影响力,助力实现“双碳”目标。
2019年,被告人台江县李某对位于台江县龙井村的387株马尾松进行无证采伐,立木蓄积59.86立方米,涉及面积11.86亩。今年4月12日,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滥伐林木罪,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据了解,雷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挂牌成立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,成为全省首批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法庭之一,集中管辖雷山县、台江县、剑河县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,以及凯里市的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。
受理案件后,雷山县人民法院发现案发地已经种植油茶树,无法进行原地补植。而台江县森林覆盖率达69.34%,适宜补植复绿的地点难以落实。
“李某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损害,如何中和生态环境受损地碳排量,弥补生态资源受损至恢复完成期间的修复空白?”负责审理此案的雷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章义介绍,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我们着眼强化司法护航生态效用,传递‘破坏者赎买,保护者使用,社会面受益’的价值导向。”
剑河是我省碳汇交易试点县,全县拥有32万余亩碳汇林。为此,雷山县人民法院委托具有评估认定资质的剑河县林业局,对受损害的台江县龙井村11.86亩林木造成碳减排量损失恢复生态所需资金进行了评估,并将在剑河县进行“异地购碳”。
5月7日,在辩护律师见证下,雷山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李某发出《碳汇认购令》,责令其三日内向剑河县林业局缴纳“碳汇”认购资金11385.6元。并邀请雷山县林业、环保、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等各界人士到场监督。当天,李某前往剑河县林业局,如数缴清了“碳汇”认购资金。“法院下令代表法律威严,我认罪认罚,吸取教训。”李某说,“绿水青山是我们的家园,需要每个人守护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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